关于整改企业可以提交复查申请的通知

鉴于部分企业侧数据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数据的不一致性,现将整改期限提前到2月1日,[email protected],内容包含接入天津网站主体数,个人备案主体数信息。提交申请企业所接入的个人网站和多域名企业网站必须能够打开。若企业接入所有网站信息不存在不一致或无解析为境外的,则可以重新提交新增备案;若在复查中发现仍存在不一致或境外解析的,则整改延期3个月,延期整改以3月31日起计算。若在4月1日前仍未向我局提交整改复审的,我局将清理不整改企业的不实备案信息,同时将长期禁止不整改企业再向我局提交新增备案。 特此通知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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