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营性网站备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 1、申请者向通讯治理部门申领《ICP允许证》。 2、申请者取得《ICP允许证》后,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增添“互联网信息服务” 或“因特网信息服务”的谋划规模。 (二)在线提交申请 1、登录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的网上事情平台(网址:http://www.baic.gov.cn/),进入“网站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申请”模块。 2、在《谋划性网站备案申请书》的栏目中,填写网站的名称、域名、IP地址、治理卖力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措施等相关内容。 3、在线提交《谋划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4、打印《谋划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三)准备书面质料 1、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谋划性网站备案申请书》。 2、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如网站有配合所有者,应提交所有所有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加盖域名所有者或域名治理机构、域名署理机构公章的《域名注册证》复印件,或其他对所提供域名享有权力的证实质料。 4、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ICP允许证》复印件及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对网站所有权有条约约定的,应当提交响应的证实质料。 6、所提交的复印件或下载的质料,均应加盖申请者的公章。 (四)送达 1、将书面质料通过邮寄或劈面方式送达至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特殊生意业务监视治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邮政编码:100080)。 以劈面方式送达的,经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网站所有者先容信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书面质料应于完成在线申请法式后30日内提交。逾期提交视为未申请。 3、申请者对所提交申请质料的真实、正当、有用性卖力。 (五)备案确认 1、确认在线和书面申请质料的内容齐全、切合形式的,受理备案。 2、申请质料存在瑕疵或备案网站名称存在事实或执法冲突的,终止备案申请,并将终止缘故原由见告申请者。 3、切合备案的申请,自受理申请5个事情日内,对该网站备案的主要内容予以通告,通告期为30日。     4、通告期内任何单元和个人如对所通告的谋划网站备案申请持有异议,均可向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声明。 (1)与主张权力人所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主张权力人已管理备案的网站名称相同或近似,可能造成他人误认。 (3)使用了主张权力人拥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部门(含中、英文及汉语拼音或其缩写)。 (4)主张且有证据证实,申请备案的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真实。 (5)主张且有证据证实,主张权力人对申请备案的网站拥有所有权。 5、异议处置。 (1)对质据充实的有用异议,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将中止相关网站申请备案的法式。     (2)对网站所有权和网站名称所有权提出异议的,异议方应在提出异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统领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确定网站名称所有权的民事诉讼。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将遵照有关的民事讯断效果,恢复网站备案的受理事情。 6、通告期满无异议的,向备案网站发放统一制作的谋划性网站备案电子标识。 (六)安装备案电子标识     网站所有者应于15日内将备案电子标识安装在网站首页的右下方,并将其链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治理局“谋划性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以供民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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