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资料原件到 指定备案现场

第一步:现场照相   请网站卖力人本人携带核验所需资料原件到 指定备案现场(包罗总部、各分支机构以及授权服务商,由网站主理者就近选择)举行照相。   第二步:请将您携带的证件资料交给照相职员举行审核并复印留底。   需核验资料如下:(注重:所携带资料必须与备案系统中填写证件一致)已备案域名   1) 网站主理者相关证件(原件)   若是网站主理者为单元,核验证件为:   机关、事业单元、社会整体请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如没有,可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等原件;   若是网站主理者为企业,核验证件为: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   若是网站主理者为军队,核验证件为:军队代号证书等原件;   若是网站主理者为个人,核验证件为:身份证,如没有,可提交户口簿、军官证、台胞证等原件;非中国公民请提交护照原件。   2) 网站卖力人证件(原件)。   3) 印章(如网站主理者是个人,不需要携带)。   4) 域名证书复印件(仅山东地域用户需要携带)。   第三步:留存身份证实和单元有用证件复印件. 网站主理者和我们要同时签署信息安全治理协议书。   备案管理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管局将在20个事情日内对我们提交的信息举行审核。   审核及格的工信部会下发网站备案号,我们将实行网站接入;不及格则将备案信息退回到我们的备案系统,由我们重新核验。   请您注重查收邮件,或登录备案系统查询备案状态。已备案域名出售   备案证书下载和备案号放置:备案通事后,请登录备案系统,下载电子证书。将下载后的证书放到跟网站首页相同的目录下,备案号写在首页上。   特殊提醒:   1. 网站涉及新闻、药品和医疗器械、出书、文化、教育、广播影戏电视节目、医疗保健等内容的,需先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前置审批手续再做备案。   2. 在主理单元相同的情形下,新增网站或域名不需要再举行二次备案,可使用统一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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