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备案工信部的ICP备案没用?

昨天在一个着名的40个互联网相关博客上发表的文章引起了很多争议,这是一个在网站上有争议的话题。在现场记录,以前曾经观察过,但反应没有这么强烈。首先,我的博客,所以我老在说:“对我来说,博客记录就好像是一种,它就像一个孩子必须有”Zhunsheng Zheng“作为人感觉基本当然,你和我已经是他们的许多年,有些事情不能帮助弓。所以如果有一天不是不可记录,我不喜欢写博客也不想拍摄 – 我的博客记录日期必须是我不再写博客的那天。“好像是要把旧的记录填满啊。接下来,月光博客作家威廉留下了这样一句话:“我不知道威廉是不是在记录中,在”无用“类别中多少只能是”没有需要“或”没有角色“来理解。William的话让我吃惊,虽然他不是司法部,他如果不认真,但是如果真的怎么办呢? 如果ICP记录无用,无用,为什么信息产业部也得到这么多“管理方法”呢?这不是明显的法律?那个域名服务提供商,托管服务提供商为什么用户尽快为记录呢?这在布拉夫人不明显?我很难花六个月的时间掌握一个记录,它真的是饲养和坚持吗? 我想证明他不是没有什么好做,你需要找到,什么样的呢?当然,法律法规,然后在哪里找到呢?我的第一个想法是文件网站。 记录网站的所有法律法规下载并再次浏览,然后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找到我需要的第八个:自动区域和直辖市或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所谓的非操作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免费提供开放,共享的信息服务活动。 “京博提供的所有服务都是免费的,开放的,共享的,所以是“从事非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我是一个好人,按照法律履行他们的义务申请ICP记录,这当然是一个问题。域名服务提供商和主机服务提供商是一个合理的要求,信息产业部“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记录管理方法”也是一个法律。因此,威廉对“信息部记录无用”的说法是错误的。 然而,后来发现第二十二条是这样的:违反这种做法,而不是在主页上的营业执照号码或记录号码,省电信行政机关,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此,任何网站或博客未提交的文件应被罚款,但没有人似乎已经罚款,因为这个观点,“信息部”这是无用的。 P>写这里,我有点怀疑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措施”的颁布是过时的,所以找到CNNIC和Google几次,但没有找到任何新版本。所以我的推论。 下面,我想找到答案是博客需要记录吗? 为了找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即将疯狂,搜索了这么多法律法规,实际上没有找到明确需要的网站记录。根据1997年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网络安全管理措施”,我发现以下两个有些相关:第11条用户访问网络访问单元 <第十二条互联网单位,接入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使用国际法人网络等组织(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人民政府)应当在网络正式网络连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受理机关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手续,它位于。进入网络接入单元和用户报告给地方当局记录,及时报告这个网络接入单元和用户的变化更多。 这些应该针对域名或虚拟主机服务提供商,普通用户在哪里可以理解这些事情。  为了记录,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法规或管理方法。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之上的第二级,使用单位应建立一个安全组织,人民政府备案 “所谓的两个,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严重损害的权利和利益,或可能是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损害,而不是损害“ 博客的数量挂在“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严重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之后呢? 月光博客如果关闭,除了月光博客本身,还有谁的权利和利益的严重损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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