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工信部【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工信部【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地市电信、云公司备案业务负责人员: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加强网站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秘字【2016】62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的要求,提高网站联系方式准确率,工信部通信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计划,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现决定自2017年12月18日6时起,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中国电信作为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具体安排如下:一、试点工作地区        本次试点工作开展地区为天津市、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南省。以上七个省市自治区电信备案部门请做好用户管理工作,及时督促用户按照要求更新联系方式,配合试点地区通信管理局开展短信息校验工作,解决用户问题。二、试点工作计划        自2017年12月18日6时起,以上七个地区将开展备案系统短信息核验试点工作,具体工作流程为:        (一)新增备案。用户提交备案请求时,部备案系统自动向用户提交的备案信息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填入部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备案请求再发至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二)变更备案。用户提交备案请求时,部备案系统自动向用户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需将短信息验证码填入部备案系统核验页面完成核验后,备案请求再发至相应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三)原登记手机号码已变更的,在提交备案请求时,需同时向备案系统提交新的手机号码信息,再按照上述工作流程完成核验工作。三、本次流程改造说明      说明:本次流程改造后,当电信备案人员将备案信息提交管局系统后,该备案信息首先经过部省管局系统的短信核验模块,该短信核验模块会自动触发短信给用户,用户凭短信完成核验后,备案信息会流转至备案主体省管局的审核。如用户未按照短信要求完成核验,那么电信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将无法流转至省管局系统进行审核。具体短信核验流程如下:     第一步:接入商提交备案申请。当电信侧备案状态显示为“上报成功”状态后,即表明该备案信息已成功提交至部省管局侧短信核验模块。      第二步:用户侧接收工信部下发的核验短信。用户所填写的备案信息中预留的手机号码接收短信 用户根据短信提示网址录入与备案信息相一致的信息进行验证如信息一致则校验成功如信息不一致则校验失败,需修改备案信息后重新提交备案信息。      第三步:主体所在省管局审核备案信息。短信息验证通过,数据流转至省管局进行审核三、其他      自2017年12月15日18时至2017年12月18日6时,备案系统将进行短信息核验功能升级工作,升级期间企业通信服务将关闭,停止接收备案请求,升级完成后将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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