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孩被姐夫投毒百草枯,这新闻谁看了都会唏嘘和不忍

姐夫干的!河北邢台,一名18岁少女突然感觉不舒服,家人以为是感冒,治疗几天后却越来越严重。到医院检查以后,却发现是百草枯中毒。经过回忆,少女的姐夫陈某曾以预防感冒为理由,让少女喝下过两杯所谓的感冒药。目前,少女已经病危。事后,警方确认这两杯“感冒药”,是稀释过的百草枯。目前,警方已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陈某对下毒一事供认不讳,案件还在调查中。(来源:抽屉新闻)#河北少女被姐夫投毒 嫌犯被刑拘#什么原因?现在少女已经病危,希望还有可以抢救过来。不过,百草枯这种农药,毒性十分强烈,而且治疗前已经耽误了两天,抢救过来的希望估计不大了吧!目前陈某对下毒是承认的,但是什么原因下的毒却没有看到报道。被害少女才18岁,怎么可以下如此重手,用百草枯这种剧毒农药,眼睁睁地看着少女喝下去,又在几天内看着少女被折磨,却不说出来。虽然下毒原因不清楚,但是很显然是希望少女死亡,存在故意杀人的目的。因此,对于这个案件而言,无论少女最终是否能够生存下来,陈某行为的定性应该都不会受到影响,就是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只是既遂未遂的问题。有些人可能会感到疑惑,刑法上有个投毒罪,陈某的行为为什么不是投毒罪呢?确实,刑法中存在投毒罪,而且这个投毒罪同样包含投毒导致被害人死亡、重伤的情形。不过,这个投毒罪是一个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投放有毒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002年,刑法修改时,将这里的投放有毒物品扩大到投放包括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范围,投毒罪被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放火罪、爆炸罪、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并列的一种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最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危及到公共安全,也就是是否危害到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这个案件里,陈某使用了投放有毒物品的方式,但这种方式无论主观上,还是客观上,都只是危害到被害少女一个人,不存在危及到不特定人安全的可能,所以其行为涉嫌的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如果陈某为杀害少女,在水井内下毒,或者将饮料内下毒后,放在公共场所,意图让少女主动喝下。这个时候,虽然他的主观目的是杀害少女,但客观上已经危害到不特定人的安全,那就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了。不管如何,还是祈祷少女能够幸存,希望犯罪者得到严惩。你对陈某的行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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