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做网站(南京男子私建)

企业都很注重自身形象一旦有了负面的声音很可能会带来不小的损失日前,就有不法分子看到了企业的这根软肋趁机通过发帖制造不良舆论向企业频繁实施敲诈发布企业负面信息,不给钱不删帖前不久,宿迁市古楚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时意外了解到,辖区企业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多次敲诈。宿迁经开区公安分局古楚派出所副所长曹志仁介绍,该企业被一个网站叫“3·15消费者服务平台”,以不给钱就不删帖,或者要找相关的职能部门查企业查到倾家荡产、破产为止。企业负责人王熙德表示,作为一个经营企业来讲,首先是以和为贵,没有想到和其他人有任何纠纷。企业负责人提到的这家网站,是一名陆姓男子在南京维护运行的。而敲诈的起因,是公司和一家代理商之间的纠纷,双方在代理权、以及订货订金在合同理解适用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代理商到网上投诉,说被坑蒙拐骗。私建黑网站,非法获利30万了解情况后,民警深入调查。发现这个所谓的“3·15消费者服务平台”并非官方媒体,而是嫌疑人陆某私建的黑网站,不仅如此,陆某还让员工四处搜罗对企业的投诉,甚至雇佣网络水军进行恶意扩散。负面信息经过陆某等人的一番炒作后,使得被投诉商家对网络舆情引起重视,无奈之下,只能联系陆某协商删帖。因担心引起更多人的误解,某新材料公司先后给对方打款20万元。就这样,陆某先后向宿迁市多家企业非法索取30万元。目前,陆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苏提醒:如遭敲诈勒索,请及时报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如遭到恶意敲诈勒索,不要妄想打钱后息事宁人,而是应当搜集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荔枝新闻、江苏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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