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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祥云县委 祥云县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废弃口罩处置管理的通告第5号为进一步做好废弃口罩安全有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告如下:一、科学合理佩戴口罩(一)在非疫区空旷且通风场所不需要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需要佩戴口罩。(二)在疫情高发地区空旷且通风场所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进入人员密集或密闭公共场所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颗粒物防护口罩。(三)有疑似症状到医院就诊时,需佩戴不含呼气阀的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四)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防护口罩。年龄极小的婴幼儿不能戴口罩,易引起窒息。(五)棉纱口罩、海绵口罩和活性炭口罩对预防病毒感染无保护作用。二、正确选择使用口罩(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公众在非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使用。(二)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效果优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疑似病例、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在岗期间佩戴。(三)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推荐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人员使用,公众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四)医用防护口罩:推荐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医护人员及确诊患者转移时佩戴。(五)儿童佩戴口罩:建议家长选用符合国家标准GB2626—2006KN95,并按使用说明正确使用。三、规范处置口罩(一)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到既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染和流行,又有效节约有限资源。健康人群佩戴使用后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全县所有医院(含发热病区、留验站)的口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规范处置,不得将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并有详细的痕迹管理资料存档。(二)加强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的规范设置。全县公园、广场、农贸市场、车站、居民区等人口集中、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区域设置废弃口罩临时收集点。收集专用容器标注“废弃口罩收集专用”字样,内设塑料袋内衬,用于收集废弃口罩。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规范设置。(三)严禁废弃口罩重复使用。在家中丢弃废弃口罩的,应使用密封袋或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再投入收集桶。环卫保洁人员对收集桶内的塑料袋在收运过程中要包好扎紧。所有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进行统一编号,废弃口罩的收集、运输直至终端焚烧处理,须实行全流程密闭管理,严禁回收及分拣。建立完整的废弃口罩清运、消毒台账备查。对于回收、售卖废弃口罩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杜绝再次流入市场。四、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和强化垃圾分类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防控工作实际,规范废弃口罩垃圾清理和处置,废弃口罩日产日清,每日收集运输不少于2次,对垃圾收集桶、清运点、运输车辆、转运站随时进行消毒和终末消毒。五、加强环卫作业人员防护县卫生健康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为一线环卫作业人员提供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护用具和作业程序的专业培训,增强环卫工人自我保护意识,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须弃置于垃圾运输车中一并运送焚烧处理。六、加强口罩使用和处置宣传及重点督导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和县卫生健康局密切配合,共同督促废弃口罩规范处置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安全防护意识,强化公众监督,确保不留死角。特此通告祥云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2020年2月6日关于酒精等消毒产品使用的紧急提示 当前,全国人民正戮力同心共抗疫情,不少家庭存在大范围日常消毒、环境清洁和个人防护,75%乙醇、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消毒产品能有效灭活病毒,受到群众普遍采购和使用。但消毒产品具有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如果使用储存不当,极易引发火灾、中毒、灼伤等安全事故。在此,对酒精等消毒产品的使用紧急提示如下:一、酒精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乙醇俗称酒精,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酒精蒸汽与空气可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爆炸燃烧。安全提示:1.注意通风。在室内使用酒精时,需要保证良好通风,使用过的毛巾布料应用清水清洗后放通风处晾干。2.正确使用。使用前彻底清除周边的易燃及可燃物,使用时不要靠近热源、避开明火。给电器表面消毒前,应先关闭电源,待电器冷却后再进行。如用酒精擦拭厨房灶台,要先关闭火源,以免酒精挥发导致爆燃。酒精每次取用后,必须立即将容器盖封闭,严禁敞开放置。3.适量储存。酒精是易燃易挥发的液体,居民在家中用酒精消毒时,建议购买民用小包装的医用酒精,单瓶包装不宜超过500毫升,杜绝在家中大量囤积酒精,留下安全隐患。4.安全存放。酒精容器应首选玻璃或专用的塑料包装储存,并必须有可靠的密封,严禁使用无盖的容器。剩余酒精存放时注意盖紧盖子,避免挥发,要避光存放阴凉处,不要放在阳台、灶台、暖气等热源环境中。5.加强教育。有幼儿的家庭,酒精应该放在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避免误服,发生意外。对于年纪稍大的孩子,家长要教育孩子不要玩弄酒精,更不能用火点燃。6.应急处置。如果酒精遗撒,应及时擦拭处理。酒精意外引燃可使用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小面积着火也可用湿毛巾、湿衣物覆盖灭火。如在室外燃烧,可以使用沙土覆盖。二、含氯消毒剂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含氯消毒剂是指溶于水产生具有灭杀微生物活性的次氯酸的消毒剂,其灭杀微生物有效成分常以有效氯表示。这类消毒剂包括无机氯化合物(如84消毒液、次氯酸钙、氯化磷酸三钠等)和有机氯化合物。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氧化性、腐蚀性以及致敏性,过量或长期接触可能会致人体灼伤,与其他物质混用,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中毒。安全提示:1.采取防护。含氯消毒剂一般具有很强的刺激性或腐蚀性,调配及使用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2.正确使用。含氯消毒剂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合使用。如84消毒液与洁厕剂混合,会产生有毒气体,刺激人体咽喉、呼吸道和肺部而引发中毒。3.规范用途。含氯消毒剂的漂白作用与腐蚀性一般较强,严禁与酸性物质接触,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使用时浓度必须要低,浸泡的时间不要太长。4.安全存放。含氯消毒剂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严防小孩触碰。5.应急处置。皮肤沾染含氯消毒剂原液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部溅到含氯消毒剂时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院治疗。误服者可立即喂食牛奶、蛋清等,然后进行催吐,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三、过氧乙酸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过氧乙酸消毒剂是一种强氧化剂,为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具有酸性腐蚀性,必须稀释后使用。过氧乙酸与还原剂、有机物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安全提示:1.采取防护。应严格按照所购入的过氧乙酸消毒液的浓度和使用说明进行稀释,稀释及使用时必须佩戴橡胶手套,操作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摇晃,防止溅入眼睛、皮肤、衣物上。2.正确使用。过氧乙酸消毒液具有一定的毒性,在进行室内喷洒消毒时浓度不宜过高,以免危害人体。在进行室内熏蒸消毒时,人员应撤离现场,熏蒸结束室内通风15分钟后人员方可进入。过氧乙酸对金属有腐蚀性,不能用于对金属物品的消毒。3.安全存放。过氧乙酸消毒液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严防小孩触碰。4.应急处置。皮肤沾染过氧乙酸消毒液原液时,必须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部溅到过氧乙酸消毒液时要用清水或生理盐水连续冲洗,并迅速送医院治疗。特别提醒:无证照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禁止自制销售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消毒用品。经营贮存消毒用品要加强管理,做好安全防护、规范操作等工作,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祥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祥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继续暂停集中服务的通告全县广大办事群众、企业: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降低聚集性疫情发生风险,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祥云县政务服务中心从2020年2月10日起继续暂停开展集中服务,恢复正常服务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暂停服务期间,继续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方式提供服务:一、网上办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portal)点击页面右上角,注册账号并实名认证后,办理可办事项。二、掌上办1.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二维码见下图),注册并实名认证后,办理可办事项。2.一部手机办事通二维码: 三、预约办网上办、掌上办不能办理的紧急事项,请提前1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办理。现场办理有关服务事项时,请按照疾控、卫健等部门提供的疾病防控方法,务必佩戴防护口罩并通过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大厅,并请自觉接受大厅工作人员现场管理。业务办理完毕后,减少停留,即办即走。四、其他方式其他一般服务事项,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询办理,亦可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咨询办理。暂停集中服务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政务服务大厅,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对祥云县政务服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综合咨询电话:祥云县政务服务中心:0872-3121246 0872-3123600附件:1.祥云县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引(办事通手机APP)2.祥云县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引(PC端) 特此通告祥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2月7日祥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继续暂停开评标业务的公告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决定从2020年2月10日起继续暂停开展集中服务,恢复正常开评标业务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另行通知,新进场项目的登记、交易等事宜按照“电话咨询,网上办理”原则进行受理。开评标业务暂停期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联系咨询电话:0872-3123736,0872-3121246祥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2月7日图文发布 县融媒体中心责任编辑 杨仕宇图文审核 胡林果图文总审 刘永春讲好祥云故事 传播祥云声音祥云时讯 与你同行投稿邮箱 [email protected]媒体地址 龙溪小区308号(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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