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就送的網站(行情回暖場外配資卷土重來)

來源 / 證券時報網 作者 羅曼隨著A股行情回暖,場外配資升溫跡象明顯,不僅是配資廣告在朋友圈大肆宣傳,最近時報君每天接到的關於股票配資電話也至少2個。不少配資公司網站顯示,目前最大杠桿可達到10倍。場外高杠桿配資死灰復燃。場外配資升溫,10倍杠桿成為標配隨著A股行情回暖,融資客參與熱情明顯升溫,Wind數據顯示,截至2月15日融資融券餘額為7392.27億元,較節前增加222.76億元,其中融資餘額7323.74億元,融券餘額68.53億元。與此同時,場外配資掮客參與股票配資的熱情亦明顯高漲,上網導航網站首頁已出現各種股票配資公司信息。朋友圈中,配資業務員也活躍起來,每天充斥著各類關於配資的信息,時報君近期每天接到至少2個配資業務員的電話,為獲客,不少配資公司貼出瞭誘人的配資廣告。某配資網註冊普通會員就可獲得68元現金,但別認為這68元可以直接提現,客服表示,68元需要操作股票,即充值配資之後才能提現,可謂是套路滿滿。另一傢配資網註冊實名認證後立即領取5000元實盤資金,並贈送1888元大禮包,但這1888元隻能用於支付管理費用,不可提現。各大配資網站上打出瞭各種配資形式,有免息配資、按天配資、按月配資,有的還免費體驗,即所有費用全免,操盤時長2個交易日,免費體驗金5000元,但第二個交易日下午2點前必須賣出股票,盈利部分投資者並不能提現,也是隻能用於管理費,如果虧損由平臺負責 。據某配資網站客服經理向時報君介紹,目前按天配資保證金最低100元,最高200萬元,杠桿率最高可達10倍,操盤天數最多30天,資金日利率為0.08%,假設你保證金10000元,選擇5倍杠桿,即獲得資金50000元,投資交易天數30天,那麼投資者需要充值的賬戶金額為:10000元+1200元(日利息×天數),總操盤資金則為60000元,虧損警戒線為獲得資金+保證金×0.5,即55000元,虧損平倉線則是獲得資金+保證金×0.2,即52000元。時報君查閱相關配資網站發現,目前市場上10倍杠桿的配資,配資秒到賬,正在大肆宣傳,幾乎成為網站宣傳標配,在2015年A股牛市中,場外配資對行情起到瞭推波助瀾的作用,自2015年7月證監會開始清查場外配資後,A股市場出現暴跌,場外配資業務開始熄火,將10倍高杠桿降低到1-3倍,目前隨著市場行情回暖,10倍高杠桿配資大有死灰復燃跡象。據深圳某配資網站的一位業務員向時報君介紹,目前配資公司基本按照日利率0.06%-0.09%收取利息,場外配資實際年化利率一般都在20%-33%之間,比民間高利貸要低。為瞭控制風險,配資公司也會對客戶賬戶資金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設置平倉線和預警線。當客戶資金達到預警線,配資公司會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一旦觸及平倉線配資公司會立即平倉。大多數配資公司對於配資股票操作也有一定限制:1、 不得購買ST、*ST、S*ST、SST,以及被交易所處理的其他股票;2、 不得購買權證類等可以T+0交易的證券;3、 不得購買首日上市新股(或復牌首日股票)等當日不設漲跌停板限制的股票;4、 不得進行坐莊、對敲、接盤、大宗交易、涉內幕信息等違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規及證券公司規定的交易;5、 新股上市必須超過20個交易日才能進行交易;6、 有可能導致結算日無法正常賣出或虧損超過保證金的股票;7、 已發佈停牌、退市公告或有潛在退市風險的股票;8、 不得交易僵屍股(連續多個交易日交易金額在2000萬以內視為僵屍股)。場外配資風險值得警惕時報君在采訪過程中發現,目前場外配資在運營模式還出現瞭一些新花樣,除瞭在宣傳策略上打出各種優惠活動,比如返現、降低管理費以及配資利息等,還出現瞭“配資+個股推薦”,這些業務通過微信對外推廣,也就是將註冊的會員拉入到一個群裡,在提供資金的同時還提供個股買賣信息。股票配資本質上是一種資金借貸關系,市場化配資將自有資金和市場募集資金通過中介平臺配給股民,實現股民的杠桿交易。配資的邏輯也很簡單:借錢給炒股的人,收取利息,並監視客戶的證券賬戶,在炒股人的本金虧損接近警戒線或平倉線時強制平倉。整個過程中,配資公司自己的資金一般不會受損,因為設置瞭止損線,一般該止損線的最大容忍度就是賬戶中投資者的資金虧損殆盡,相比之下投資者處於不利地位。當然高收益伴隨高風險,假如你是1:20倍配資,意味著股票隻要漲5%本金就會翻倍,但同樣假如股票跌5%,你的本金就沒瞭。這還是在不考慮資金成本情況下的“理論值”。招商證券分析師侯春曉、張夏在研報中指出,與券商的融資業務比較,開通券商的融資融券業務需要大於50萬的個人資產,杠桿為1倍,而民間配資則沒有硬性資金指標要求,杠桿1-10倍甚至更高,對於投資者的風險承受度也沒有預判,隻要有開通股票賬戶,在配資門檻低到100~500元起步時,幾乎任何人都能參與配資,存在的風險極大。由於配資機構並非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合法機構,沒有內控、風控和外部監督,因而遊離在法律監管的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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