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网站备案工作,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发布了《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并建立了ICP/IP地址信息备案办理体系展开网站备案工作。对原未备案的网站需求办理备案手续;原已备案的网站(具有纸质备案证书)需对相关根底信息进行更新确认,核发新的备案编号和备案电子证书。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备案工作可由从事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效劳者自行登入完结备案,也可由托付其接入的互联网接入者代为实行备案等手续。对请求备案者不收任何费用。 有关非运营性网站备案的详细事宜,详见《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也可登入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办理体系知道。 留意:当前,有些网络公司凭借该告诉需求,变相收取署理挂号备案效劳费,其实际操作内容简略简单,各公司能够直接按以上样本挂号表完结自个公司网站的备案工作,不需要花费额定的费用,在此做格外的提醒。非运营性互联网信息效劳报备要完结哪些作业?1) 登录网站进行用户注册2)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3) 录入备案信息4) 将存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的 电子证书的装置阐明:1、请将存案证书文件bazx.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有必要能够经过下列地址网站域名/cert/bazs.cert拜访,其间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2、将备案号/运营许可证号显现在网站主页底部的中心,如当地电管局还有需求则以当地电管局需求为准;3、在网站的页面下方已放好的运营许可证号的做一个超级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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